2020年东莞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

东莞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4402)信息确认采用网上确认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信息确认对象

  选择东莞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4402)且已网上缴费的考生。

 二、网上信息确认网址

  https://yz.chsi.com.cn/wsqr/stu/

 三、网上信息确认时间

  11月6日至8日。同时,本报名点在东莞市开放大学(地址:莞城街道运河东一路157号)4号楼423室设现场确认点,不能正常上传资料及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资料的考生需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四、网上确认材料要求

  (一)所有考生必须上传的证件照片及标准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宽高比例3:4;支持jpg或jpe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10M。

  2、本人手持身份证照(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压))。

  3、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二)东莞市户籍考生必须上传的材料

  1、东莞市户籍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1)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东莞市户籍的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须上传:(1)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东莞市户籍未取得毕业证(须在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上传:(1)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2)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准考证及成绩单。

  4、东莞市户籍往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1)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2)毕业证书照片(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东莞市户籍同等学力考生须上传:(1)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2)同等学力证明。

  (三)非东莞市户籍考生必须上传的材料

  1、非东莞市户籍就读于东莞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高校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东莞市户籍的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须上传(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东莞市的社保证明(2019年6月毕业的缴纳期限至少涵盖报名确认期间,2019年6月前毕业的缴纳期限六个月以上)及工作单位证明。

  3、非东莞市户籍未取得毕业证(须在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上传:(1)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准考证及成绩单。(2)东莞市的社保证明(2019年6月毕业的缴纳期限至少涵盖报名确认期间,2019年6月前毕业的缴纳期限六个月以上)及工作单位证明。

  4、非东莞市户籍在东莞市工作的往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1)毕业证书照片(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东莞市的社保证明(2019年6月毕业的缴纳期限至少涵盖报名确认期间,2019年6月前毕业的缴纳期限六个月以上)及工作单位证明。

  5、非东莞市户籍在东莞市工作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上传:(1)东莞市的社保证明(2019年6月毕业的缴纳期限至少涵盖报名确认期间,2019年6月前毕业的缴纳期限六个月以上)及工作单位证明;(2)同等学力证明。

  (四)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必须上传的材料

  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除上述对应类别应该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五)现役军人考生报考研究生考试还须上传:(1)军人身份证件;(2

)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提交确认材料后,请考生及时关注确认系统中对审核结果的反馈提示。提示“审核通过”的考生,请认真准备参加考试。凡是提示“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提示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补充材料。

  (三)对考生提供的无法清晰、准确辨识的照片,将置为“审核不通过”,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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